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泽县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实施方案》 《彭泽县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县直及驻县各相关单位:
《彭泽县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实施方案》《彭泽县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经县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6年9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彭泽县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
转型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策部署,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赣财建〔2023〕22号)等相关精神,深入推进我县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彭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彭泽县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2024—2025年)>的通知》(彭府字〔2024〕65号)文件要求,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在工业领域的深度应用,构建我县多级服务体系,稳步推进试点工作。两年内,实现制造业数智化水平、综合实力双提升,试点企业数量与省级试点方案确定的目标保持一致,试点企业名单可调整,打造一批“小快轻准”(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培育一批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引进和培育一批数字化优秀服务商,开展一系列数字化转型活动,提炼创新性或者地方特色的典型做法及模式,探索数字化转型创新模式。
二、实施路径
(一)加快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工作推进
1.精准施策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聚焦精细化工行业,定期开展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题培训,邀请行业内知名专家及转型成功企业代表分享最新技术趋势与实践经验,并结合本地企业实际案例,直观展示数字化转型路径与方法。同时,统筹推进各企业数字化改造,积极推动企业“上云用平台”,联合云服务商推出惠企上云方案,降低企业转型成本;支持企业深化技术创新、优化运营管理,完善数字化转型成熟度、工业互联网平台等配套服务体系。定期汇总企业转型问题,及时协调解决转型困难,确保改造顺利推进。遴选一批转型意愿强烈、示范作用突出的企业,针对精细化工行业自动化水平相对较高,但信息化与集成化较弱的现状,重点实行标杆培育、示范带动的数字化转型方案,分类实施优质企业提档升级,薄弱企业提质改造,打造一批数字化转型标杆案例,形成通用性较强的解决方案,快速向同类型企业推广复制,全面提升产业集群数字化水平。(责任单位:科工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红光港管理服务中心)
2.充分发挥“一图四清单”的主导产业应用。通过“一图四清单”(产业全景图、产业链企业清单、供应链配套清单、创新链资源清单、要素保障清单),多维度为彭泽精细化工产业发展提供动力。产业全景图直观呈现企业分布、产品流向及产业趋势,助力科学规划园区、精准招商,引导企业明晰发展方向,促进产业集群化发展。产业链企业清单梳理企业上下游关系,加强企业间协同合作,优化产业布局,有助于开展针对性招商,填补产业链薄弱环节,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供应链配套清单整合关键原材料、设备及服务供应商信息,通过建立供应商评价体系,帮助企业选择优质合作伙伴,降低采购成本与供应风险,增强供应链稳定性与自主性。创新链资源清单汇聚科研机构、高校等创新要素,搭建共享平台,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有力支撑,推动产业技术升级。要素保障清单涵盖土地、资金、人才等多方面,为企业发展提供指引,以问题为导向,精准解决企业在要素获取中的难题,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科工局)
3.推进集群数字化转型产业生态构建。推动园区精细化工产业集群内外企业产业链协同联动,实现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聚焦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搭建产学研用合作平台,持续推动产学研项目加速落地,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联合开展技术攻关,破解企业技术瓶颈,提升产品附加值及市场竞争力,形成“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应用”的全链条创新生态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企业技术创新。在此基础上,鼓励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借助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提升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优化供应链的响应速度与柔性化能力。(责任单位:科工局、科协、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提升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服务能力
4.提升制造业数字化诊所综合服务水平。依托我县现有制造业数字化诊所,不断完善数字化转型服务能力。一方面,组建由数字化转型服务机构、科研院所和行业专家共同组成的数字化诊断团队,深入摸排产业链及拟试点企业现状,提供数字化诊断及贯标服务,为企业制定转型方案提供技术支撑;另一方面,通过数据分析、用户反馈等方式建立有效的监控反馈机制,动态监测评估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效,根据评估结果优化转型方案,全过程精确指导企业数字化建设。推动数字化诊所实体化、常态化运营,针对企业积极开展“把脉问诊”活动,以“一企一诊断书”的方式提供精准的转型服务,为企业提供政策分析、方案定制、供需对接、金融咨询、标杆案例推广等一站式、全过程的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责任单位:科工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红光港管理服务中心)
5.遴选和培育数字化转型优质服务商。围绕我县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需求,着力构建“引育结合、动态管理、择优扶持”的数字化服务商培育遴选体系。一方面,采取“政策引导+能力提升+实战赋能”路径,健全当地数字化公共服务体系,鼓励本地服务商加大研发投入,攻坚精细化工等关键共性技术;另一方面,制定精细化标准,广泛引进省内外优秀服务商,建立动态评估与调整机制,结合服务成效和企业反馈情况定期考核,择优遴选一批优秀服务商。在服务质量监管上,实施量化考核(诊断准确率、故障率、满意度等);在服务过程管控中,服务商要提交详细工作计划,并及时报告工作开展情况。要推动服务商协同合作,整合生产管理与供应链优化等,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全过程的优质转型服务;定期组织技术交流与经验分享,提升服务商团队专业水平,为彭泽县精细化工产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服务支撑。(责任单位:科工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红光港管理服务中心)
6.遴选和培育优质“小快轻准”解决方案和产品。围绕我县精细化工产业数字化转型需求,着力构建“小快轻准”(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为导向的解决方案供给体系。一是精准定位。依据行业共性(产品繁多、工艺复杂、安全环保要求高)及企业个性需求,制定分阶段培育计划,短期引进成熟方案(如智能安全预警、能碳管理平台),中期培育适配产品,长期打造覆盖全流程的数字化产品体系,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二是多元联动。加强与优质企业合作引入成熟平台并二次开发。三是示范引领。建立企业数字化转型联盟,选取标杆企业,通过现场观摩、经验分享会等形式推广,形成“以大带小”推广格局。四是分类施策。共性需求采用“小快轻准”方案、上云用云及轻量APP,降低中小企业使用成本;特性需求鼓励企业依托成熟产品定制或低代码开发,优先采用安全云部署。通过标杆引领,遴选一批推广优秀“小快轻准”解决方案,以供给侧提质增效助推彭泽县精细化工产业集群数字化转
型走深走实。(责任单位:科工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红光港服务中心)
(三)加深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生态构建
7.积极推进精细化工产业集群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升级园区的网络基础设施,实现5G网络和高速光纤网络全覆盖,满足企业数字化生产对网络高速率、低时延、大连接的需求;通过建设工业互联网网络,实现企业生产设备、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为企业间的数据共享、协同生产提供基础支撑。同时,积极推进产业集群信息基础建设,协调推动5G基站建设,提升5G基站覆盖强度,全力推动千兆光网等通信基础设施高效建设,提供安全、高效、灵活的园区网络服务。(责任单位:科工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
8.建设彭泽县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彭泽工业园数字能碳工业互联网平台,以构建园区工业绿色低碳管理与节能减碳公共服务建设为目标,实现政府端园区能碳精细化与精准科学管理,政企协同联动,摸清园区能碳底数,为园区内工业企业绿色低碳数字化转型升级提供公共服务赋能,助力企业科学合理用能、降本增效、节能减碳。(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委、科工局)
9.培养本地专业化的数字化转型服务队伍。立足精细化工主导产业,统筹推进数字化转型人才引育与能力提升,着力打造复合型人才队伍。深入摸排人才缺口,精准确定培养方向;深化校企合作,开设特色专业,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建立跟踪评估机制,搭建人才交流平台。同时,坚持培养与引进相结合,建设专业数字化转型服务本土人才队伍,常态化开展培训;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完善住房、社会保障及表彰激励等保障措施,吸引高层次人才参与我县产业数字化转型,为产业升级提供坚实人才支撑。(责任单位:组织部、科工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10.营造良好氛围增强企业数字化转型信心。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平台企业等技术创新主体,向精细化工企业提供技术转移、应用服务、人才培训等支持,降低精细化工企业应用技术门槛。充分发挥行业联盟、协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社交平台、供需对接会、现场交流会等形式,推广数字化转型成功经验,引导企业从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的实践中找准转型路径,增强精细化工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信心和动力。(责任单位:科工局、科协、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加大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扶持力度
11.积极推进产业集群试点建设成效。试点期间,通过5G、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数字化升级改造且实现完成提档升级至L6(含)以上的企业的数转任务,对其用于数字化设备及信息化系统、服务费等数字化改造的累计投入予以一定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科工局、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组织机制。成立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
县长候选人、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祝志凯担任组长,工业园区管委会、科工局、财政局、审计局、红光港管理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彭泽县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专班(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1)。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全县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专项规划,明确具体工作措施和年度目标,指导重点任务落实,开展成效评估并提出政策建议;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试点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把深入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作为“一把手”工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力开展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工作。
(二)强化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本次申报省级奖补资金1000万元,其中不少于700万元用于扶持企业数字化改造,不超过300万元用于以能碳平台建设为方向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等服务。要加大资金支持,原则上配套资金不少于1:1。
(三)加快工作推进。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力争2026年9月中旬前完成试点中期评估各项工作任务(详见附件1-2),2027年9月前完成试点终期验收各项工作任务。
(四)抓好考核与验收工作。工作专班负责对企业实施的数字化改造项目、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和数字化转型支撑等方面进行考核和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和验收,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五)加强数据安全保障。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强化网络安全防护和数据隐私保护,抢抓自主可控国产化机遇,加快引进一批信息技术自主创新软件开发、终端制造、信息安全等企业和项目,培育发展信息安全专业服务,探索建立数据所有权、使用权、运营权分置并行的创新服务模式,提升企业发展信息安全水平。
附件:1.关于成立彭泽县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
字化转型试点工作专班的通知
2.彭泽县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试点中期评估评分细则
附件1
关于成立彭泽县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专班的通知
为加大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推进力度,助推彭泽高质量发展,经彭泽县政府研究,成立彭泽县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专班。
组 长:祝志凯 彭泽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候选
人、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
成 员:吴国豪 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伍 德 科工局局长
张月兵 红光港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刘 智 财政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宋庆红 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荣华 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七级职员
计一平 红光港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易文芳 工业园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专班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工业园区,由吴国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荣华、易文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专班在工作结束后自行取消)
附件2
彭泽县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中期评估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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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 值 |
提供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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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策举措(30分) |
1.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情况。 |
10 |
1.提供申报时间以后出台的数字化转型政策、试点专项政策、试点实施方案、内部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诊断、改造、贯标、验收)等能体现县区针对试点工作顶层规划的材料; 2.召开部署动员会议,定期调度、监测试点工作推进情况,组织相关宣传、对接活动。 |
|
2.试点区域出台针对性强、实用性高、精准有效的配套政策。 |
5 |
制定针对拟改造企业的专项奖补资金支持方案、使用方案情况。 | ||
|
3.试点工作推进情况。 |
10 |
组建试点工作专班、组织机制建设情况等相关文件。诊断、培训开展情况,服务商培育情况,组织遴选、培育数字化服务商,开发集成数字化解决方案、产品、服务情况。 | ||
|
4.设区市有相关的支持政策举措。 |
5 |
提供本县有相关的支持政策举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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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资金使用 和管理 (25分) |
1.省级奖补资金落实情况。 |
5 |
1.已执行省级试点资金使用明细台账; 2.试点资金拨付上会材料; 3.支付凭证。 |
|
2.已出台资金管理办法或细则等政策文件。 |
5 |
提供已出台的资金管理办法或细则等政策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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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奖补资金使用情况。 |
5 |
1.资金管理办法; 2.试点资金、配套资金分配表; 3.提供资金到位证明。 | ||
|
4.试点区域或所在设区市有对试点区域资金支持。 |
5 |
1.已执行试点区域资金使用明细台账; 2.试点区域资金拨付材料; 3.支付凭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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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资金使用安排是否符合规定(产业集群不低于70%资金直达企业、不高于30%的资金用于提升区域公共服务水平)。 |
5 |
1.已执行资金使用明细台账; 2.配套资金拨付材料; 3.支付凭证。 | ||
|
3 |
数字化企业改造 (10分) |
1.完成数字化改造企业清单,达到L6级及以上企业清单,评估进度情况。 |
4 |
提供已达到L6级及以上的企业清单; 贯标评价证书; 数转平台账号。 |
|
2.正在进行改造数字化企业清单,评估进度情况。 |
3 |
提供正在进行改造数字化企业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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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业链关键企业数字化改造企业清单,达到L7级及以上企业清单,评估进度情况 |
3 |
提供已达到L7级及以上的数字化改造企业清单; 贯标评价证书; 数转平台账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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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业互联网建设 (5分) |
1.工业互联网基础网络建设情况。 |
1 |
提供工业互联网基础网络建设的相关证明 |
|
2.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情况。 |
2 |
提供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清单、平台截图以及相关证明截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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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建设及应用情况。 |
1 |
提供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建设清单、平台截图以及相关证明截图 | ||
|
4.5G网络覆盖及应用情况。 |
1 |
提供5G基站数相关的证明文件和5G基站实地照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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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服务体系 建设 (10分) |
1.引育服务商建设情况。 |
4 |
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与数字化产品解决方案 |
|
2.数字化诊所建设完成及运营情况。 |
3 |
提供数字化诊所建设文件以及运营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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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快轻准”产品和解决方案建设情况。 |
3 |
提供“小快轻准”解决方案和产品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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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总结推广 (5分) |
1.数字化转型标杆典型成果经验总结情况。 |
3 |
省级标杆企业提供典型数字化转型标杆案例,包括但不限于场景名称、场景内容、应用行业、服务商等,提供相关图片佐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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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关活动推广情况。 |
2 |
提供相关推广活动的现场照片、签到表等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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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绩效目标 完成 (10分) |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照工作进展,评估中期完成情况。 |
10 |
提供指标完成情况 |
|
8 |
下一步工作计划 (5分) |
下一步工作计划 |
5 |
提供对应的计划安排表 |
彭泽县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产业集群发展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1269”行动计划,落实《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开展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赣财建〔2023〕22号)、《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西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的通知》(赣工信信推字〔2025〕9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高质量完成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任务,加快推进我县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步伐,规范试点管理、考核评估等流程,确保项目验收合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专项资金,是指按照省市以及地方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相关文件要求,由省财政厅支持我县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的支持资金及县级配套的相关资金组成(配套资金不少于1:1)。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省、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政策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突出重点、科学分配、绩效导向、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彭泽县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全县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规划,统筹协调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明确具体工作措施和年度目标,推进重点工作落实,开展推进成效评估,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专班办公室设在工业园区管委会。专班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做好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一)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科工局要从行业角度对资金管理办法予以审核把关。工业园区管委会及红光港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核实开展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申报企业近三年内发生过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特大环境事故的判定工作。
(二)县财政局负责拨付资金,并开展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四)县审计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审计,确保资金运行安全高效。
第三章 资金支持方向与使用范围
第五条 针对产业发展需求,专项资金定点支持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各项奖补在省级资金70%额度内核定,实际兑付按比例同口径压缩)。具体支持事项如下:
(一)集群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方面
1.推动企业数字化改造。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应于两年试点期间实施并完成数字化改造,且数字化改造后达到L6级(含)以上或现有L6级以上实现提档升级。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试点期间完成数字化改造并按照企业提交验收申请并审核通过的试点企业予以支持(试点企业数量与省级试点方案确定的目标保持一致,试点企业名单可调整),确保政策兑现有序、资源高效配置,切实激发企业数字化转型内生动力。对企业用于数字化设备、信息化系统、服务费等数字化改造的总投资额(不含土地、厂房建设投资)进行不超过40%的奖补,奖补上限具体为:L6级最高奖励30万元;L7级最高奖励60万元;L8级及以上的最高奖励100万元,以上奖励不重复享受,等级二次提升按差额补足。
2.推动企业提档升级。对完成入企诊断并通过数字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贯标评定实现提档升级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提档升级扶持,其中:对改造前贯标L1-L5级,通过数字化项目改造后经贯标评定达到L6级的企业,单个企业补贴金额15万元;对改造前贯标L1-L6级,通过数字化项目改造后经贯标评定达到L7级的企业,单个企业补贴金额30万元;对改造前贯标L1-L7级,通过数字化项目改造后经贯标评定达到L8级及以上的企业,单个企业补贴金额50万元。以上奖励不重复享受,等级二次提升按差额补足(此条奖补政策与第一条奖补政策不重复申领,由企业自主选择)。
(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方面
3.打造优秀数字化服务商和“小轻快准”解决方案。加大对数字化转型过程中表现优异的“小快轻准”产品和解决方案服务商扶持,在试点期限内,遴选6家项目完成优异的优秀数字化服务商,每家服务商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万元,遴选10个优秀“小快轻准”产品和解决方案,单个产品和解决方案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4万元。
4.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首次获评国家级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首次获评省级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鼓励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应用,对接入二级标识解析平台,且年度标识注册量达30万次以上或标识解析量达100万次以上的,每类前3家企业给予每家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省级(培育)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首次获评省级“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三)其他数字化转型支撑方面
5.支持企业打造标杆示范。对首次获评国家级“数字领航”、国家级智能标杆(示范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40万元;获评省级“数智标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此项内荣誉称号的标杆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
第六条 专项资金不予支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项目:
(一)申报单位三年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二)项目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
(三)申报企业近三年内发生过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特大环境事故。
(四)将试点期限之前已完成的数字化改造项目包装成新项目参加试点改造的。
(五)与数字化服务商签订虚假合同、夸大改造成本、约定回扣交易、伪造改造成果等行为的。
(六)利用其他方式骗取政策补助和专项资金支持的。
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支持方向和使用范围,按照公开发布的申报指南提交项目申请材料。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合规。
第八条 申报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专项资金项目采取改造报备、方案评审、过程监管、验收评审相结合方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程序如下:
(一)改造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将改造项目向专班办公室申请,专班统筹科工局及工业园区并协同专业三方机构对企业资质、改造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准予纳入“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库”进行统一管理。
(二)改造前贯标。企业需在“江西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综合服务平台”(省数转平台)上,提交改造前贯标申请。平台指定的贯标评定机构应对企业改造前的数字化综合发展水平进行客观评价,形成《改造前贯标评价报告》及相关材料上传至平台,完成贯标等级服务。
(三)实施改造。企业与选定的数字化改造服务商共同制定改造方案。企业需将与服务商签订的《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改造合同》和发票等关键资料汇总,形成完整的纸质材料。
(四)改造后贯标。企业完成数字化改造项目后,应及时在省数转平台提交改造后贯标申请。平台指定的贯标评定机构应入企进行改造后评价,评估企业数字化综合发展水平提升情况,出具《改造后贯标评价报告》及相关材料上传至平台,完成复评贯标工作且等级达到相应标准。
(五)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企业须向专班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专班统筹科工局、工业园区和财政局并协同专业三方机构依据项目合同、改造方案、验收标准等对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和资料审查,对通过验收且提交材料完整合规的企业出具正式的《彭泽县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验收报告》。
(六)资金申请。通过验收的企业,须严格按照规定,准备全套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及对应的PDP电子扫描件),提交至县科工局,申请数字化改造奖补资金。县科工局根据项目验收结果、投资核算情况及本指南规定的奖补标准,拟定具体的奖补资金安排方案,落实资金拨付。
(七)资金拨付。审核通过后,工业园区对申报项目扶持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按程序依法依规下达资金。
第九条 如项目改造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的,申报单位应及时向专班办公室提出变更申请,并报专班同意后方可调整。
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项目发生重大变化:
(一)项目主体发生变更。
(二)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性质发生变化。
(三)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其他重要变化事项。
第十条 改造企业因项目取消、验收不合格、企业破产等原因产生的结余资金和结转资金,按照相关规定上缴财政统筹使用。
第五章 资金使用与监管
第十一条 同一项目若同时符合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资金奖补条件或省、市数字化改造专项资金奖补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奖补,不重复奖励。其他政策明确规定不能重复享受的,从其规定。因隐瞒相关信息而获得重复奖励的,一经发现,将追回全部奖补。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中涉及原有扶持政策的,按原有政策实施细则执行并分配下达;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项目申报单位须对报送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追回已拨付资金,并视情节轻重取消其后续数字化转型相关政策申请资格。涉嫌违法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工作专班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也可依照法定程序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核查。如发现违规操作,及时纠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工作专班负责解释,并根据试点工作推进情况适时进行修订。专项资金中相关项目资金的具体实施细则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试点工作结束。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批复第三批试点实施方案之日(2025年7月22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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