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县政府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2-2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8322
彭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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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场、区)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我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将县内十三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情况予以公布。

请各地及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文物工作方针,严格遵照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切实承担文物保护职责,确保文物安全,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附件: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2024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序号

文物保护

单位名称

地点

年代

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

备注

1

白马山茶

瓷古道

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黄岭乡建山村白马山

明代

1.白马山茶瓷古道-平石板桥:以桥体本身为界:向东、西、南、北各向外延伸5米。

文物保护范围面积:293.47平米。

2.白马山茶瓷古道-一号拱桥:以桥体本身为界:向东、西、南、北各向外延伸5米。

文物保护范围面积:168.58平米。

3.白马山茶瓷古道-二号拱桥:以桥体本身为界:向东、西、南、北各向外延伸5米。

文物保护范围面积:198.88平米。

4.白马山茶瓷古道-三号拱桥:以桥体本身为界:向东、西、南、北各向外延伸5米。

文物保护范围面积:192.31平方米。

5.白马山茶瓷古道-山腰凉亭:以桥体本身为界:向东、西、南、北各向外延伸5米。

文物保护范围面积:299.56平米。

6.白马山茶瓷古道-山顶凉亭:以桥体本身为界:向东、西、南、北各向外延伸5米。

文物保护范围面积:829.64平米。

1.白马山茶瓷古道-平石板桥:以保护范围为界:向东、西、南、北各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高度:10米

建设控制地带面积:1381.54平方米。

2.白马山茶瓷古道-一号拱桥以保护范围为界:向东、西、南、北各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高度:10米

建设控制地带面积:1093.20平方米。

3.白马山茶瓷古道-二号拱桥:以保护范围为界:向东、西、南、北各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高度:10米

建设控制地带面积:1169.88平方米。

4.白马山茶瓷古道-三号拱桥:以保护范围为界:向东、西、南、北各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高度:10米

建设控制地带面积:1155.06平方米。

5.白马山茶瓷古道-山腰凉亭:以保护范围为界:向东、西、南、北各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高度:10米

建设控制地带面积:1393.91平方米。

6.白马山茶瓷古道-山顶凉亭:以保护范围为界:向东、西、南、北各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高度:10米

建设控制地带面积:2383.34平方米。


序号

文物保护单位名称

地点

年代

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

备注

2

大鸣山石刻

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杨梓镇龙桥村、邓畈村

明代

1.大鸣山石刻-石刻(一)、(二)相连范围

文物保护范围面积:668.75平方米。

2.大鸣山石刻-石刻(三)以石刻体本身为界:向东、西、南、北各向外延伸5米。

文物保护范围面积:466.7平米。

3.大鸣山石刻-石刻(四)以石刻体本身为界:向东、西、南、北各向外延伸5米。

文物保护范围面积:585.7平米。

1.大鸣山石刻-石刻(一)、(二)以保护范围为界:向东、西、南、北各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高度:10米

建设控制地带面积:2225.77平方米。

2.大鸣山石刻-石刻(三)以保护范围为界:向东、西、南、北各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高度:10米

建设控制地带面积:1730.88平方米。

3.大鸣山石刻-石刻(四)以保护范围为界:向东、西、南、北各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高度:10米

建设控制地带面积:1093.2平方米。


3

金星村

大队部

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棉船镇金星村

1961年

以文物本体为界向北延伸 0.5米,向南延伸5米,向西延伸0.5米,向东延伸2米,文物保护范围面积:363.79 平方米。

以保护范围为界:北、西、东与保护范围相同,向南延伸5米。外加左侧卫生间,建设控制高度:15米建设控制地带面积:623.09平方米。


4

雷锋僧塔

江西省彭泽县东升镇东升村雷锋尖自然村

清代

以墓塔体本身为界:向东、西、南、北各向外延伸5米。

文物保护范围面积:447.76平米。

以保护范围为界:向东、西、南、北各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高度:10米

建设控制地带面积:1700.27平方米


序号

文物保护单位名称

地点

年代

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

备注

5

马当炮台遗址—碉堡群

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马当镇湖西村、跃进村

1840年

1.马当炮台-一号碉堡遗址以碉堡体本身为界:向东、西、南、北各向外延伸5米。

文物保护范围面积:200.6平米。

2.马当炮台-二号碉堡遗址以碉堡体本身为界:向东、西、南、北各向外延伸1米。

文物保护范围面积:30.2平米。

3.马当炮台-三号碉堡遗址以碉堡体本身为界:向东、西、南、北各向外延伸5米。

文物保护范围面积:175.75平米。

4.马当炮台-四号碉堡遗址以碉堡体本身为界:向东、西、南、北各向外延伸1米。

文物保护范围面积:31.37平米。

5.马当炮台-五号碉堡遗址以碉堡体本身为界:向东、西、南、北各向外延伸1米。

文物保护范围面积:32.99平米。

6.马当炮台-六号碉堡遗址以碉堡体本身为界:向东、西、南、北各向外延伸1米。

文物保护范围面积:39.55平米。

7.马当炮台遗址—大灰山炮台遗址以炮台体本身为界:向东、西、南、北各向外延伸10米。

文物保护范围面积:900.4平米。

1.马当炮台-一号碉堡遗址以保护范围为界:向东、西、南、北各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高度:10米

建设控制地带面积:1167.38平方米。

2.马当炮台-二号碉堡遗址以保护范围为界:向东、西、南、北各向外延伸5米。

建设控制高度:10米

建设控制地带面积:240.13平方米。

3.马当炮台-三号碉堡遗址以保护范围为界:向东、西、南、北各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高度:10米

建设控制地带面积:1106.08平方米。

4.马当炮台-四号碉堡遗址以保护范围为界:向东、西、南、北各向外延伸5米。

建设控制高度:10米

建设控制地带面积:244.08平方米。

5.马当炮台-五号碉堡遗址以保护范围为界:向东、西、南、北各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高度:5米

建设控制地带面积:248.68平方米。

6.马当炮台-六号碉堡遗址以保护范围为界:向东、西、南、北各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高度:2米

建设控制地带面积:94.25平方米。

7.马当炮台遗址—大灰山炮台遗址以保护范围为界:向东、西、南、北各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高度:20米

建设控制地带面积:4908.92平方米。


序号

文物保护单位名称

地点

年代

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

备注

6

太阳冯氏

祠堂

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马当镇太阳村陶潭自然村

文物保护范围面积:530.81平方米。

以保护范围为界:北侧向外延伸约8—13米,向南延伸约10—17米,向东延伸约2—12米,向西延伸约5—16米。

建设控制高度:15米

建设控制地带面积:1746.71平方米


7

许氏父子翰林府

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芙蓉墩镇湖

西村

文物保护范围面积:838.72平方米。

以保护范围为界:北侧向外延伸2米,向南延伸约5—16米,向东延伸约5—21米,向西延伸约22—24米。

建设控制高度:15米

建设控制地带面积:2885.01平方米。


8

中共赣皖七县中心县委旧址——干训部旧址、交通部旧址、交通联络站旧址

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浩山乡浩山乡浩山村、同

升村

1934年

1. 中共赣皖七县中心县委旧址——干训部旧址文物保护范围面积:411.58平方米。

2.中共赣皖七县中心县委旧址——交通部旧址文物保护范围面积:339.52平方米。

3.中共赣皖七县中心县委旧址——交通联络站旧址文物保护范围面积:509.16平方米。

1.中共赣皖七县中心县委旧址——干训部旧址以保护范围为界:向西延伸1米,东、南、北各向外延伸5米。

建设控制高度:10米

建设控制地带面积:9733.17平方米。

2.中共赣皖七县中心县委旧址——交通部旧址以保护范围为界:向北延伸2米,西、南、东各向外延伸5米。

建设控制高度:10米

建设控制地带面积:9733.17平方米。

3.中共赣皖七县中心县委旧址——交通联络站旧址以保护范围为界:向东延伸5米,西、南、北各向外延伸0.5米。

建设控制高度:15米

建设控制地带面积:648.39平方米。


序号

文物保护单位名称

地点

年代

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

备注

9

郭冬香烈士纪念碑

彭泽县杨梓镇邻都村段家店自然村

近现代

以文物本体为界:北、南、东、西各向外延伸1米。文物保护范围面积:74.27平方米。

以保护范围为界:北、南、东、西各向外延伸5米。

建设控制高度:10米

建设控制地带面积:222.07平方米


10

浩山乡革命烈士陵园

彭泽县浩山乡浩山村

近现代

文物保护范围为整个陵园本体

文物保护范围面积:9976.41平方米。

以保护范围为界:北、东、西各向外延伸10米,南向外延伸2米。

建设控制高度:10米

建设控制地带面积:13112.19平方米。


11

衙里唐宋

遗址

彭泽县黄岭乡新春村

唐代、宋代

文物保护范围为整个遗址

文物保护范围面积:15273.99平方米。

以保护范围为界:北、东、西、南各向外延伸5米。

建设控制高度:10米

建设控制地带面积:17264.08平方米。


12

汪辟疆旧居

彭泽县黄岭乡金黄村老湾里自然村

近现代

文物保护范围为整个旧居

文物保护范围面积:212.98平方米。

以保护范围为界:北、东、西各向外延伸1米,南侧与保护范围重合。

建设控制高度:15米

建设控制地带面积:237.72平方米。


13

望夫山遗址

彭泽县太平关乡望新村

近现代

文物保护范围为整个遗址

文物保护范围面积:42980.59平方米。

以保护范围为界:北、东、南、西各向外延伸5米。

建设控制高度:10米

建设控制地带面积:48826.8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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