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发改字〔2023〕543号
各乡(场、区)镇,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增强树立和践行正确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规范加强投资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发改投资〔2023〕590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本级政府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九府发〔2023〕4号)《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彭办发〔2021〕14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巩固提升“半拉子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专项整治成果,现就规范加强全县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实施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项目科学决策
(一)规范使用各类财政资金
各乡(场、区)镇、各单位研究确定项目时,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期财政规划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统筹安排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要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充分考虑财力水平,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严禁拍脑袋决策、搞“一言堂”,上马超出财政承受能力、超出行业正常标准、超出资源环境承载力、违背城镇发展规律、背离人民群众意愿的城市大型雕塑、景观提升、街区亮化、园林绿化、文化庆典和主题论坛场地设施及其他各类“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严禁急功近利、好大喜功、大干快上造成“半拉子工程”。
(二)项目实施做到科学决策
按照“谁投资,谁审批”并结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江西省 2017 年本)》的原则确定审批权限。凡在我县履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要合理划定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层级,需报当地党委、政府审定的,报请审定后再履行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应提供文件或“三重一大”会议记录等项目集体决策程序和明确的资金来源,并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立项的依据,否则发改部门不予审批,财政部门不予拨付资金。国有企业在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基础上,要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更好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强化投资行为的全程全面管理。
二、严格项目审批管理
(三)加强项目分类审批管理
对政府投资项目,除《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发改投资〔2022〕214号)《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彭办发〔2021〕14号)规定适用简化审批流程的情形外,其他应严格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审批手续。对国有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要按照《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36号令)要求,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管理。不得为规避项目审批监管,搞变通钻空子指定所属国有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四)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
项目单位以《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2023年版)》和《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2023 年版)》为指导,围绕项目建设必要性、方案可行性及风险可控性等三大目标,对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以及社会效益、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影响、社会稳定风险、资金筹措方案以及法律法规要求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评价评估的事项等进行全面分析论证,为投资项目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应当附以下文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已经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不调整的改建、扩建项目除外),节能审查意见(国家规定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除外),落实资金来源的有效文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五)严格项目投资概算管理
初步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的有关要求,明确各单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用地规模、主要材料、设备规格和技术参数等,并据此编制投资概算,投资概算应当包括国家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非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一律先行对项目单位等相关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到位后,再严格按程序履行评估论证、重新决策、调整概算等手续。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投资控制按国有资本监管部门要求办理。
(六)切实强化项目评估评审
各乡(场、区)镇、各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要深入论证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技术方案等的合规性、可行性,确保建设规模合理、技术方案可行,防范政府投资项目违规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在中介咨询机构评估、专家评议、公众参与、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审查,主要审查以下方面,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
三、扎实开展服务监督
(七)突出协调解决项目问题
各乡(场、区)镇、各单位要常态化梳理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清单,通过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分层级、分权限予以协调解决,实行销号管理,着力推动投资项目按工期实施,尽早建成并投入使用。
(八)强化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托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采取在线监测、实地督导、综合评估等方式,加强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项目建成后应尽快组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对所发现的问题,责令项目单位限期整改,对久拖未改、虚假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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