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履职依据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04-2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558580
彭泽县应急管理局履职依据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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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0号)和《中共彭泽县委办公室、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泽县机构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彭办发20191号)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应急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部门、各乡(场、区)镇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拟订我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组织编制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实施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程和标准。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我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信息传输渠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依规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权限协调管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负我县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依规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考核

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十八)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防减灾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监督、检查、指导全县的防震减灾工作,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土利用规划,管理和监督事业费、基本建设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主要由地方投资并主要为地方防震减灾工作服务的一般项目。

(十九)负责建立监测预报工作体系。负责统一规划全县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制定全县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县级地监测台网(站)指导全县的震情跟踪。对县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观测环境。组织开展水库地及其他诱发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

(二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依法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安全性评价工作。按职权限实施建设工程抗设防要求行政许可负责组织实施地活断层探测与地危险性评价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地安全民居工程技术指导。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预测。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减灾宣传报道。负责建设管理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负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推进防减灾科技进步与创新。组织开展地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

(二十一)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实施地质灾害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监督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转变职能。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全县统一领导、权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较大灾窖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地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依规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县水利局负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3)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实施森林火灾防护标准。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4)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相关部门在县级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各负有救灾储备物资任单位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负有救灾储备物资相关责任单位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计划,负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第四条县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局党委机关日常事务、办公室、妇联、工会、文秘、文件收发、节能减排、政务公开、党建、意识形态、组织、宣传、人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系统、机关食堂物资采购工作、局长办公室、党委会议室卫生、财务、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便民系统填报等工作。

负责人:徐晓虎

应急救援指挥股:负责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培训、行政许可、协调烟花爆竹工作及江西省权责清单管理系统、江西省网上审批系统填报工作,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同时完成分管领导所分管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根、汪葵喜

全生产监督管理股:负责政策法规、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及江西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执法”、事故直报系统填报矿山股安全监管工作及行执法信息统计危化股安全监管工作工贸行业的安全监管全面工作。地质灾害巡查防御、防震减灾日常工作、文明创建动态管理系统填报、负责防灾减灾救灾、物资日常管理等工作

负责人: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县应急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股级领导职数3名。

第六条 县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负责人:柯金生

联系电话:0792-5670605

联系地址:彭泽县应急管理局四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8:00

冬季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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