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履职依据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11-29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39023
彭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履职依据
来源: 发布日期: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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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全县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政策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弘扬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 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实施意见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军队移交我县符合条件的离退休干部住房补贴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住房维修、房租补贴发放等服务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等活动,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录,按规定总结表扬和宣传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指导督促所属单位进行安全管理。

  (十)牵头提出全县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的安置计划。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弘扬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内设机构

   (一)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为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我县退役军人信息管理维护、就业创业指导、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帮扶解困、政策宣传以及配合做好信访接待等职能。拟订全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树立和宣传就业创业典型,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职能。配合做好随军家属安置工作和无工作随军家属就业创业的指导培训工作。结合"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等情况,及时开展走访慰问;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死亡的,可以适当形式表示悼念,抚慰直系亲属等,体现党和政府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人文关怀温情。完成上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及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负责人:时红枫       联系电话:0792-5628692)

(二)综合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干部人事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宣传、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事务协调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分管领导做好党建、纪检、扶贫、计划生育、五城同创、意识形态、综治(扫黑除恶)、工会等工作,负责中共彭泽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人:管学勤       联系电话:0792-5628128)

   (三)双拥优抚股。负责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承担全县因战因公致残退役军人的残疾等级评定(调整)工作,承办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的配置工作;指导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身份认定工作;落实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定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核实、下发各类优抚人员的经费补助;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县退役军人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工作,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等。配合做好指导全县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的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按照省、市级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县实施细则并督查各乡(镇)、县直部门落实情况。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人:张炜        联系方式   0792-5628263)

   (四)移交安置股。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直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和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工作,指导全县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负责全县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军队移交我县符合条件的离休退休干部住房补贴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住房维修、房租补贴发放等服务保障工作。拟订全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树立和宣传就业创业典型,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职能。配合做好随军家属安置工作和无工作随军家属就业创业的指导培训工作。承担彭泽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人:时红枫     联系电话:0792-5628692

    负责人:周 灏

    联系电话:0792-5628128

办公地址:彭泽县县公安局原办公大楼(龙城公园旁边)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  上午9:00-12:00,下午1:30-6:00

冬季  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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