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项目建议。
(三)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编辑规范性文件汇编的正式版本。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负责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应诉、行政裁决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及其他涉法事务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八)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医患纠纷预防调处管理工作。
(九)承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申报和证书的发放、调档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指挥中心):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公开、综合统计、保密、信访等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重要文稿的组织起草,公文审核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本系统外事工作。承担网上巡查监督、收集汇总信息、应急处突指挥、建设互动机制、服务领导决策工作。承担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落实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全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务公开、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辖区内各地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辖区内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行政复议审理与应诉股(彭泽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负责县本级行政复议案件的来访接待、受理审查、案件登记、法律文书的送达以及复议案件统计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工作平台的日常管理和县本级数据录入上报;负责县政府行政诉讼案件或行政复议案件的应诉、代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县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统计工作及全市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县本级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负责承办县政府行政裁决案件。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审理和行政裁决工作。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辖区内各地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辖区内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组织行政执法案件评查。核发管理行政执法证件。
社区矫正管理股: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督促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所辖区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和考评。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组织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组织、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指导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县局本级政务服务和“放管服”改革的有关事项。
负责人:汪新华
办公电话:0792-5660476
办公地址:彭泽县山南新区龙兴路彭泽县司法局4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8:00
冬季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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