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和粮食流通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根据权限起草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规范性文件。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农业综合执法,负责重大案件查处的监督指导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工作。
(二)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全县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全县农业行业、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农民承包耕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全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组织实施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拟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和重点帮扶村的帮扶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全县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负责制定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拟订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粮食物流产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进乡村民宿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粮食等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全县农业农村和粮食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全县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全县农业、粮食流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各产业发展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协调“菜篮子”工作,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全县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七)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全县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建设。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八)负责全县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组织开展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九)负责农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牵头负责农业污染源头减量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组织推进全县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监测、报告、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农业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组织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牵头组织全县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县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二)负责农业、粮食流通、储备基础设施投资管理。提出全县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粮食流通、储备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和粮食流通财政项目的建议,负责农业、粮食流通、储备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三)参与拟订全县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县农业农村科技进步,推动全县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应用技术研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牵头组织全县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和农技推广工作。参与县级农业科技项目绩效评价。负责全县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研究拟订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粮食储备发展规划及粮食购销政策。管理全县粮食储备,负责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县粮食流通的宏观调控具体工作,监测粮食供求变化并预警预测。负责政策性粮食供应及军粮供应与管理。承担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储备有关地方标准、粮食地方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十五)统筹推进全县农业农村和粮食人才工作。拟订全县农业农村和粮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和粮食科技人才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六)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全县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全县农机作业安全和农机监理体系建设。
(十七)承担开展全县农业和粮食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和粮食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粮食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国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开发农产品国际国内市场。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职能转变。
(十九)推动全县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压实各方责任,过渡期内保持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总体稳定,项目资金相对独立运行管理,增强全县脱贫村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十)加强对全县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全县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动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十一)统筹推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树立大食物观,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全县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实现农产品保数量、保质量、保多样,保障食物供给安全。
(二十二)加强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推动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建立地理标志农产品协同保护和产业培育体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三、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二十三)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十四)与县林业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主管全县动物防疫工作,负责全县重大动物疫情认定,负责组织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根据对动物疫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发出动物疫情预测预警,及时向林业等部门通报县内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处置情况。县林业局负责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进行监测,发现陆生野生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及时处置并向县农业农村局通报。两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健全疫情处置、通报、协调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二十五)与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有关职责分工。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动民宿业发展。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全县休闲农业发展,组织推动全县乡村民宿产业发展。两部门要立足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四、县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县委农办秘书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综合性会议、协调统筹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协助局领导对各股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调研;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承担组织协调农业农村工作年度考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县人大建议和县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局印章的管理。2.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和教育培训工作。3.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农业农村和粮食流通项目检查、验收和绩效考核,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承担国外援贷款项目的引进、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全县农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信贷担保的政策制定。协调粮食风险基金监管;协调中央储备粮和省、市、县级储备粮收购资金的供应、管理和补贴的结算。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4.组织开展全县“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部署要求,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研究全县农业农村领域的发展战略和农业领域安全战略问题。5. 承担农业农村粮食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政务公开及法治建设等工作。承担“双随机、一公开”暨“两法衔接”“放管服”、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农业农村粮食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县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承担农业农村粮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建设相关工作。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洪少君 联系电话:0792-5663428
(二)种植业与种业股。组织实施种植业、农药管理、肥料管理、植物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1.承担起草全县种植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参与国内和出入境植物检疫的有关事宜,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承担“菜篮子”市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指导种植业实用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起草全县农作物种业、畜禽种业、牧草种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农作物种业、畜禽种业、牧草种业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作物种子繁育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良种重大科研攻关。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负责全县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种业实用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贾志新 联系电话:0792-5663223
(三)发展规划与乡村产业股。提出全县乡村振兴战略、现代农业发展等相关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全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全县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具体职责如下:1.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和投资政策与项目建议。起草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2.起草促进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粮食物流产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组织农业产业化企业监测和评定工作。指导开展全县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指导全县系统开放型农业及农业招商引资工作。做好金融部门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协调、对接相关工作。提出农业投资、融资市场化运作建议。负责县政府农业产业引导基金的管理工作。做好财政惠农信贷通改革试点相关工作。对接农业企业上市相关工作。3.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王雅婷 联系电话:0792-5663428
(四)农田农机股。提出全县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具体职责如下:1.承担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2.起草全县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组织实施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农机跨区作业。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组织全县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全县农机作业安全和农机监理体系建设。指导农机行业实用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3.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吴波 联系电话:0792-5663428
(五)畜牧水产股。组织实施畜牧兽医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组织实施渔业渔政渔港、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具体职责如下:1.起草全县畜牧、饲料饲草、畜禽屠宰行业、兽药和兽医器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和疫情管理工作。负责动物卫生监督,组织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组织实施畜牧、饲料饲草、畜禽屠宰、动物卫生、兽药与兽医器械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负责畜禽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畜禽屠宰行业清理整顿、监督检查。负责兽医人员、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指导全县畜牧兽医体系建设。负责动物病原微生物与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兽医兽药相关实验室管理。指导畜牧兽医行业实用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2.起草全县渔业渔政生产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生产,促进休闲渔业发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全县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相关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水产种质资源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指导渔业实用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3.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张华才 联系电话:0792-5663428
(六)农村建设和改革发展股。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协调推进全县乡村建设行动,开展农村社会事业重大问题研究,参与编制相关规划,具体职责如下:1.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村清洁工程相关工作。协调推动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参与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规范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协调推动农村文化发展,指导全县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2.组织拟定全县新农村建设战略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研究提出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措施,筹集安排和管理新农村建设的专项资金,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的宣传工作,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组织新农村建设督促检查。3.拟订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并实施,提出全县农业农村体制机制改革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牵头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4.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会计管理以及审计监督工作。指导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和监测。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经营管理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工作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丁文龙 联系电话:0792-5667400
(七)农产品安全和科技股(粮食股)。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储备发展规划及粮食购销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拟定农业科技教育、资源环境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具体职责如下:1.按规定启动粮食最低收购价工作。制定县级储备粮和政策性粮食收购、销售、供应计划,管理储备粮轮换计划和政策性粮食供应。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及粮食应急工作,负责粮食产销对接有关工作。归口管理统计工作。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流通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流通、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和仓储设施管理,负责县级储备粮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承担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粮食仓储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制订粮食流通、储备有关地方标准、粮食地方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指导全县粮食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实施粮食收购政策许可的行政管理和指导。拟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2.拟定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规划和设计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和风险交流,指导建立追溯体系。指导农业质量体系认证管理和绿色食品、有机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编制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县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全县“三品一标”、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农业贸易促进和谈判、产业损害调查、农业援外项目实施等相关工作。3.牵头组织农业农村系统创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的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科技体制改革与创新工作,指导全县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推动农科教结合和产学研协作。监督管理全县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全县农村可再生能源体系建设,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牵头指导秸秆综合利用。负责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农业教育、职业农民培育。指导全县农业农村粮食人才队伍建设,依法组织实施农业农村粮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工作。4.起草全县农垦事业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农垦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全县农垦体制改革、农垦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资源开发利用。指导农垦系统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建设。负责农垦信息统计。协调垦区对外关系。负责农垦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农垦实用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徐辉 联系电话:0792-5663428
(八)农村资源环境股。负责农业污染源头减量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拟订全县农业资源环境方面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牵头组织全县农业农村资源环境体系建设,组织推进全县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协调推进农业污染源头减量和农业废弃物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组织开展全县秸秆综合利用。
负责人:黄文生 联系电话:0792-5663428
(九)乡村振兴综合股。负责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和重点帮扶村帮扶政策,组织开展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评估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定点帮扶、社会帮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推动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发展。承担全县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
负责人:李赛慧 联系电话:0792-5663428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负责人:朱林强 联系电话:0792-5663428
五、负责人:王辉
六、联系电话:0792-5663428
七、办公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龙城大道农业农村局大楼
八、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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