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镇封洲禁牧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委会:
为做好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工作,加强有螺地带封洲禁牧管理,降低血吸虫病传播风险,有效巩固我镇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成果,根据《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和《江西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疫情概况
龙城镇目前共有12个行政村不同程度流行血吸虫病。流行区环境复杂,有螺沟渠纵横交错,池塘星罗棋布。
二、指导思想
贯彻国家和省、市、县政府关于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决策要求,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群防群治、联防联控”的工作方针,加强人畜粪便管理,切实控制传染源,阻断血吸虫病传播途径。为实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目标,积极探索建立和不断完善封洲禁牧长效管理机制,科学评价封洲禁牧管理效果,不断提高依法管理、科学防控水平,推动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全面落实。
三、工作目标
1、在全镇所有有螺地带全面实行封洲禁牧各项措施,禁止在有螺地带、沟渠、池塘放养牛、羊、猪、马等易感家畜。
2、在全镇流行区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增牛、羊、猪、马等易感家畜,鼓励淘汰牛、羊、猪、马等易感家畜,积极推行落实以机代牛政策。
四、实施时间和范围
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全镇有螺流行村实施有螺地带封洲禁牧。
五、实施措施
1、封洲禁牧:在流行区有螺地带全面实施封洲禁牧,禁止放养牛、羊、猪、马等易感家畜。
(1)流行区各村建立封洲禁牧长效机制。制定封洲禁牧管理办法、村规民约,明确目标任务、禁牧措施、监管职责等事项。同时成立封洲禁牧执法队伍,配备禁牧巡查员,对家畜放养情况进行监管。
(2)选聘禁牧巡查员。各村根据封洲禁牧工作量,结合动物防疫、森林防护等工作,选聘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在本地具有较高威信的村干部,担任禁牧巡查员。开展岗前培训,签订聘用合同后,履行禁牧巡查职责。
(3)分类重点监管。禁牧巡查员对长江外滩等流域江河湖滩全面监管,牛、羊、猪、马等易感家畜不得在上述有螺环境活动。
(4)组织宣传发动。各村通过召开村民动员会,张贴禁牧通告,设立禁牧标识等,加强对村民特别是养殖户的宣传教育,重点宣传《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有螺地带封洲禁牧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中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禁牧工作。
(5)实行现任管理。制定禁牧巡查员管理办法,明确工作职责。各村加强对禁牧巡查员的监督考核,并及时解聘不称职巡查人员。
(6)其他控制措施。屠宰场不得设置在有螺区域附近及同水源水系上游;在禁牧区重要路口设置铁丝围栏、防牛栏等。
2、产业调整:流行区各村要因地制宜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切实解决当地农民的增收问题。大力发展特种水产养殖、蔬菜水果种植、家禽饲养等产业,开拓新的增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实施“以机代牛”,加快机耕道建设,农民购置农机给予补贴,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修建禁牧围栏。
六、职责分工
1、流行区行政村:
(1)严格落实《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积极宣传血吸虫病防治知识和封洲禁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负责本行政区封洲禁牧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负责推进禁牧区域有关农业机械化耕作,调整农业产业结构,负责机耕道建设。
(3)负责聘请和管理封洲禁牧巡查员;负责对有螺地带及禁牧区域警示标志和设施的维护。
(4)负责受理有关禁牧工作的举报和投诉,依法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禁牧违法行为。
(5)负责督促实施辖区内家畜淘汰、违法放养家畜强制检疫工作。
(6)负责禁牧巡查员督导、考核工作。
(7)负责在有螺地带设立禁牧区和安全放牧区,掌握所有行政区内所有流行村牛、羊、猪、马等主要家畜数量、饲养动态、严格控制复养情况发生。
(8)负责管理辖区内屠宰场不得设置在有螺区域附近同水源水系上游。
(9)接受上级部门的绩效考核和管理监督。
2、禁牧巡查员:
(1)按照禁牧管理工作制度,负责在禁牧区开展禁牧巡查工作,宣传血吸虫病防治政策、封洲禁牧的实际意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上报禁牧管理办公室。
(2)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在辖区内设置禁牧区和安全放牧区并掌握禁牧范围。
(3)负责劝阻管辖区域内村民在禁牧范围内放养牛、羊、猪、马等家畜;发生无法劝阻或强行放养的情况,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禁牧办报告。
(4)负责协助开展耕牛等家畜淘汰、违法放养家畜强制检疫工作。掌握职责范围内所有流行村牛、羊、猪、马等家畜数量和饲养动态,严格控制复养情况发生。
(5)负责有螺地带及禁牧区域警示标志的维护的检修。
(6)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绩效考核和管理监督。
七、组织保障
成立龙城镇有螺地带封洲禁牧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卫健办主任、农业农村办主任、各行政村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健办,卫健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封洲禁牧日常工作。各行政村要有专人负责。
八、宣传保障
各有关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等多种多样的宣传形式,重点宣传在有螺地带封洲禁牧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使流行区百姓了解和掌握封洲禁牧工作的措施和要求,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九、经费保障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意见》要求,各流行区行政村要加大血防工作的投入,安排好有螺地带禁牧工作经费。流行区行政村封洲禁牧员队伍组建落实到位,每村安排一名巡查员。
十、检查考评
将封洲禁牧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评,镇封洲禁牧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领导和专业人员,对各流行区有螺地带封洲禁牧工作进行检查考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现场督察,发现一次牛、羊、猪、马等家畜在有螺地带放牧,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导致疫情上升或未按期达标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龙城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0日
附件1
龙城镇封洲禁牧领导小组名单
各相关村委会:
为做好血吸虫感染源控制工作,加强有螺地带封洲禁牧管理,降低血吸虫病传播风险,有效巩固我镇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效果,特成立龙城镇封洲禁牧领导小组:
组 长:欧阳勍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汪万波 副镇长
成 员:欧阳丽娟 卫健办主任
周柳妤 财政所所长
洪振和 农业农村办主任
蔡 剑 城乡建设办主任
彭文泽 民政所所长
欧阳春泉 爱国村支部书记
欧阳长春 九一村支部书记
虞 斌 西垅村支部书记
欧阳爱林 余粮村支部书记
欧阳灿华 土桥村支部书记
欧阳卓龙 南阳村支部书记
刘扶艳 矶山村支部书记
刘泽明 双合村支部书记
陈荣洲 辰字村支部书记
蔡 剑 红星村支部书记
张新贵 陈垄村支部书记
张 军 茅店村支部书记
龙城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0日
附件2
龙城镇封洲禁牧执法大队名单
各相关村委会:
为加强我镇封洲禁牧的落实到位,杜绝血吸虫传染源,降低血吸虫病传播风险,对禁牧区加强监管,特成立龙城镇封洲禁牧执法大队:
队 长:汪万波
成 员:曾 荣、李 文、方康臣、万淑文
龙城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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