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督促实施,规划指导全县办学体制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和外部的关系,建立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
(二)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统筹管理全县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
(三)依法完善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的管理体制。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教育系统表彰奖励、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评聘、继续教育和考核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各类学校的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
(四)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基建投资的规划,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家、省、市、县对全县的教育拨、贷款及捐赠资金,监督测评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情况。
(五)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幼儿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及社会力量办学工作,具体管理全县中小学校。管理全县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统筹管理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负责全县普通话测试的组织工作。
(六)指导全县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七)统筹协调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各类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县教育宣传、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现代远程教育工作。承担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九)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条侧》,指导并开展群众体育活动,推动公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县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依据规定组织安排各类赛事。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一)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体育产业政策,规划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十三)组织指导全县体育宣传和体育科研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社团成立、注销的审核。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县教育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人事股(政务服务股)、计划财务审计股、教育股、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1.办公室
负责文秘、督查、机要、文书、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卫、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2.人事股(政务服务股)
指导协调全县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建设和人事人才工作;统筹管理全县中小学教师编制、教师资格认定、教师招聘、师德师风建设、职称、劳动工资、表彰奖励、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计划生育、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县教师进修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指导和管理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牵头做好机关行政许可工作,承担幼儿教育和民办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3.计划财务审计股
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教育事业统计分析工作,提出我县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指导性招生计划和县直中小学招生计划;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的政策;责全县中小学的国有资产管理、经费预决算、财务管理:负责解困助学工作;承担教育经费的统筹和全县教育财务、教育专项经费、教育捐赠资金、中小学校舍建设的管理。负责全县中小学财务内部审计、基建项目审计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4.教育股(督导室)
承担全县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德育工作。规划并指导科普、环境、防疫、心理健康等专项教育工作;指导管理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的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指导全县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及普通中小学招生制度改革,负责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工作,核发全县高中和全县初中学生毕业证书;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承担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全县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农村成人文化技术教育。承担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全县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乡(场、区)镇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两基”的实施和巩固提高工作、中等和中等以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5.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国成人高等院校、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资格审查和报名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6.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机关工、青、妇组织按各自章程设制。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三、负责人:黎伟宏
四、联系电话:0792-7199066
五、办公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山南新区博吾学校旁
六、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8:00
冬季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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